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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單位徵「助理教授級(含)以上專任教師」1名

一、職稱:助理教授級(含)以上。

二、名額:1名。

三、起聘日期:115年8月1日。

四、學歷要求:國內外社會科學相關系所博士。

 

五、學術專長及資格條件:

(一)具跨領域整合能力者為優先,學術專長為社會科學領域,如科學與科技研究(STS)、族群與文化研究、工商或發展心理學研究等。

(二)為滿足學生跨域學習需求,擬授課程為專長領域之基礎與應用課程,性質屬通識教育課程。並視專長支援本校其他院系之跨域課程及研究需求。

【本單位即將更名為:跨域創新暨國際華語中心】

(三)除獲有博士學位之初任教師外,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近三年內須有SSCI、SCI、TSSCI等級之期刊論文發表(第一作者 或通訊作者,含已被接受)。

2、近三年內曾主持或共同主持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教育部教學實踐研 究計畫或產學合作案。

(四)願配合學校教學、行政與研究事務,共創良好職場氛圍。

(五)具國際華語教學能力或全英語授課(EMI)能力尤佳。

 

六、繳交資料與說明:

(一)簡歷表:有固定格式,請於本頁面下載。

(二)自傳。

(三)學經歷證明及成績單(大學部、碩博士班歷年成績單及學位證明)。

(四)研究成果及相關著作完整目錄,或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五)近三年重要學術性著作(至多5篇)。

(六)推薦信兩封(應屆畢業者,須有一封為指導教授)。

(七)可授課程科目及大綱,及相關課程之最近教學評量。

(八)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如獲有校內外獎項證明、專業領域之專利、產學 合作計畫執行成果等)。

 

七、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校不得僱用: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八、報名方式:

【截止日為 115年4月20日,以寄件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一)請將上述資料依序標示清楚,裝訂成冊。 請以掛號郵寄至: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43號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人文社會學科教師評審委員會」收

(二)請將「『六、繳交資料與說明』之(一)簡歷表、(五)近三年重要學術性著作(至多5篇)」之電子檔傳至聯絡人之e-mail。

郵件主旨:應徵人文社會學科專任教師

*所寄資料於評審結束後將全數銷毀,恕不寄還*

 

聯絡人:官先生(02-2737-6287)

Email: doh@mail.ntust.edu.tw

公告日期: 115/03/26 截止日期: 11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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